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饶平县林长办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首批民间林长。
12月28日,饶平县林长办举行首批15名民间林长聘任仪式。这15名民间林长来自饶平县内有关单位退休干部、各主要森林经营单位负责人和户外运动热心人士。

饶平县林业局有关领导介绍道,民间林长的聘任,是推动饶平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饶平县探索森林资源保护创新模式的一次尝试。通过聘任民间林长,我们将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和民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新格局。

“民间林长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踊跃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和绿美饶平生态建设中来,积极充当政府和群众在林业方面的桥梁和纽带。要扮演好‘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三种角色,积极宣传林业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提高群众绿美生态文明意识;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传达群众的心声,提出林业保护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勇于站出来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饶平县林业局有关领导说道。

新任“民间林长”纷纷表示,将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定期开展巡林工作,不断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保护森林资源,主动科普涉林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守护绿美饶平生态建设。
饶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县林长办、县林业局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聘任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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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民间林长”?
“民间林长”为非经营性公益岗位,其公益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是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
民间林长志愿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民间林长”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和监督举报义务,及时发现并举报涉林违法行为,发现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禁止以“民间林长”的名义从事盈利性活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等行为。
来源|饶平县林业局
编辑|翁纯
审核|詹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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